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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硕士招生增量 19条政策完善现代支教体系_考研科目时间安排

2015-10-21 10:53

来源:新东方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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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三个方面19条政策,加快构建具有山东特点、走在全国前列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为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为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提出,推进按专业长线贯通培养的应用型本科教育,完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改进“专升本”制度,逐步实现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方式对接。

据了解,山东省2015年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点达到106个、培养规模达到6410人,与2013年开始试点相比分别增加84个、4770人。

意见提出,增加春季高考本、专科招生计划,使春季高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达到一定规模。推行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专业设置要有“负面清单”。《意见》提出,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建立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分类拨款和信息发布制度,限制和取消落后、过剩专业。从2015年起,建设100个中职品牌专业、100个高职品牌专业群。

硕士招生增量

主要用于专业学位硕士

《意见》提出,分类推进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培养模式改革,调整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从2015年起将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硕士招生。

企业要成为重要办学主体。《意见》提出10项具体措施: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合作模式;市、县(市、区)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取消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数量限制,落实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教师和学生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现代学徒制试点;启动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

接收省内其他地域中职学生

可享办学成本“补偿”考研科目时间安排

职业教育实训耗材多、办学成本高,历史欠账也较多。《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将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将职业教育继续作为省级区域发展资金切块资金的投入方向和领域,加大对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内涵建设的支持力度。还要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

接收省内其他地域中职学生可享受办学成本“补偿”。为调动职业教育发达地区招收外地学生的积极性,《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学生跨区域入学中职教育办学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下一步,将采取适当形式,对接收省内其他地域中职学生的市给予办学成本补偿。

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要达到本科标准。因各级各部门财力不一样,这也导致各高职院校办学经费保障参差不齐,从生均两三千元到万余元都不同程度存在,影响着办学质量的持续提升。因此,《意见》提出,2016年,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1万元,2017年达到1.2万元。

《意见》还提出,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意见》提出6项措施,开展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试点;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和民办职业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形成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样社会保障待遇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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