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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规律及其客观性_心理学考研论坛
2016-07-11 16:23
来源:新东方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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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第一,规律是本质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的内在根据和本质联系。规律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规律是本质的或本质之间的联系。
第二,规律是必然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规律性与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
第三,规律是稳定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同类现象背后的共性,是丰富多彩的现象背后的稳定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
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相反,人的意识及其指导下的实践却要受规律的支配。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承认不承认,规律都客观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
规律的客观性表明,人们不能藐视规律,更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人在客观规律面前又不是完全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人们在实践中可以认识或发现规律,并利用这种合规律的认识指导实践,达到改造世界、为人类谋利的目的。人们还可以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使事物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因此,既要反对藐视规律的主观随意性和经验主义,又要反对在规律面前无所作为的思想。在这里,理论思维是十分重要的,正确的理论思维能使人们增强驾驭规律的能力,错误的思维会走向真理的反面。心理学考研论坛
【知识点讲解】
1.基本概念或原理分析
规律的稳定性也就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
2.案例或记忆方法
社会规律稳定性的表现尽管复杂,但同样存在,如任何社会形态都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价值规律是一切商品生产所共有的规律,只要是商品生产,商品的价值就必然决定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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