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网>重庆新东方学校>大学考试>考研>正文

2021西综考研复习:各种组织再生过程_人大考研

2020-08-19 17:06

来源:新东方网整理

作者:

(1)上皮组织的再生:

1)被覆上皮再生:鳞状上皮缺损时,由创缘与底部的基底层细胞分裂增生,向缺损中心迁移,先形成单层上皮,以后增生分化为鳞状上皮。粘膜如胃肠粘膜缺损后由邻近的基底部细胞分裂增生加以修补,新生的细胞起初是立方形的,以后增高变为柱状细胞。

2)腺上皮再生:腺上皮虽然有较强的分裂再生能力,但损伤的状态不同,其再生情况也各异。如果仅有腺上皮的缺损而腺体的基底膜未被破坏,则由残存细胞分裂再生,可完全恢复原来腺体结构。如果基底膜破坏,则难以再生。肝细胞分裂增生活跃,肝再生有3种情况,肝大部分被切除后,通过肝细胞分裂增生,短期内就能使肝脏恢复原来的大小;肝细胞坏死时,不论范围大小,只要肝小叶网状支架完整,肝细胞再生可沿支架生长,能恢复正常结构;如果肝细胞坏死较广泛,网状支架塌陷破坏,网状纤维转化为胶原纤维,或者由于肝细胞反复坏死及炎症刺激,纤维组织大量增生,形成肝小叶内间隔,此时肝细胞则难以恢复原来小叶结构,形成结构紊乱的肝细胞团,例如肝硬变时的再生结节。

(2)纤维组织的再生:损伤刺激下,受损处的成纤维细胞进行分裂、增生。成纤维细胞可由静止状态的纤维细胞转变而来,或由未分化的间叶细胞分化而来。幼稚的成纤维细胞胞体大,两端常有突起,突起也可成星状,胞浆略呈嗜碱性。电镜下,可见胞浆内有丰富的粗面内质网,说明其合成蛋白的功能很活跃,胞核体积大,染色淡,有1-2个核仁,成纤维细胞停止分裂后,开始合成分泌前胶原蛋白,在细胞周围形成胶原纤维,细胞逐渐成熟,变为长梭形,胞浆越来越少,核越来越深染,成为纤维细胞。

(3)软骨组织和骨组织的再生:软骨再生起源于软骨膜的增生,软骨再生力弱,软骨组织缺损较大时,纤维组织参与修补。骨组织再生能力强,骨折后可完全修复。

(4)血管的再生:

1)毛细血管的再生:毛细血管再生又称血管形成,是以出芽方式来完成的。首先在蛋白分解酶作用下基底膜分解,该处内皮细胞分裂增生形成突起的幼芽,随着内皮细胞向前移动及后续细胞的增生而形成一条细胞索,数小时后就可出现管腔,形成新生的毛细血管,进而彼此吻合成毛细血管网,增生的内皮细胞分化成熟时还分泌IV型胶原、层粘连蛋白和纤维粘连蛋白,形成基底膜的基板。同边的成纤维细胞分泌Ⅲ型胶原和基质,但成基底膜的网板,本身则成为周细胞,(即血管外膜细胞)。至此,毛细血管的结构就告完成,新生的毛细血管基底膜不完整,内皮细胞间空隙多较大,所以通透性较高,为适应功能的需要,这些毛细血管还会不断改建,有的管壁增厚成为小动脉、小静脉,其平滑肌成分可能由血管外未分化间叶细胞分化而来。

②大血管的恢复:大血管离断后需手术吻合。吻合处两侧内皮细胞分裂增生,互相连接,恢复原来内膜结构,但离断的肌层不易完全再生,则由结缔组织增生连接,形成瘢痕修复。

(5)肌组织的再生:肌组织的再生能力很弱。人大考研

横纹肌的再生和肌膜是否存在、肌纤维是否完全断裂而有很大关系。损伤不太重而肌膜未被破坏时,肌原纤维仅部分发生坏死,此时中性粒细胞和吞噬细胞进入该处吞噬清除坏死物质,残存部分肌细胞分裂,产生肌浆,分化出肌原纤维,从而恢复正常横纹肌的结构,如果肌纤维完全断开,断端肌浆增多,也可有肌原纤维的增生,使断端膨大如花蕾样,但此时肌纤维断端不能直接连接,而靠纤维瘢痕愈合,愈合后的肌纤维仍可收缩,加强锻炼可以恢复功能,如果整个肌纤维(包括肌膜)都遭到破坏,则难以再生,而通过瘢痕修复。

平滑肌也有一定的再生能力,但是断开的肠管或是较大血管手术吻合处,断裂的平滑肌主要通过纤维瘢痕连接。

心肌的再生能力较弱,破坏后一般都是瘢痕修复。

(6)神经组织的再生:脑及脊髓内的神经细胞破坏后不能再生,由神经胶质细胞及其纤维修补,形成胶质瘢痕。外周神经受损时,如果与其相连的神经细胞仍存活,则可完全再生。若断离的两端相隔太远,或两端之间有瘢痕或其它组织阻隔,或失去远端,则可形成创伤性神经病,可发生顽固性疼痛。



新东方重庆学校微信(微信号:xdf_cq)

最新考试资讯、教育新闻,请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

课程推荐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

 在线咨询
 课程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