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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政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_河海大学考研
2016-06-30 10:15
来源:新东方网整理
作者:
2016考研政治毛中特知识点总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河海大学考研
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还不高,发展还很不平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以适应生产力的要求。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是要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
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根本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有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问题,它不具有“公”与“私”、“社”与“资”的区别。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模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公有制可以采取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合作社、股份公司等形式,在经营方式上可以实行公有公营、公有民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又一条基本原则。一方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根本上说是由它们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另一方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因为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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