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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政治重要命题知识点:物质世界和实践(3)_北师大心理学考研

2016-08-10 10:20

来源:新东方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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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考研政治都是以教育部颁布的考试大纲为出题依据的,虽然大纲要九月份才出,但2016考研的同学不一定非要等大纲,每年考研政治该复习的基础知识基本都是相同的,现阶段要以夯实基础为主。
1.实践的本质、基本特征和基本形式(一级重点)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第一,实践是物质性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第二,实践是人类有意识的活动,体现了自觉的能动性。第三,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
实践的基本形式有:①生产劳动实践;②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③科学实验。
2.实践与人的存在(二级重点)
实践的本质、基本特征和基本形式决定了实践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基础和根本地位,实践构成了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首先,实践是人所独有的活动。其次,实践集中表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最后,实践对物质世界的改造是对象性的活动。
3.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级重点)
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又是一个有着自身特殊发展规律的部分。通过劳动实践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它们的和谐统一,便成为人类必须面对的永恒主题。正确的实践观点是理解人与自然关系、人与自然统一的关键。
4.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二级重点)
社会生活的实践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总之,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5.规律及其客观性(一级重点)
规律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练习。第一,规律是本质的练习。第二,规律是必然的联系。第三,规律是稳定的联系。

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规律的客观性表明,人们不能藐视规律,更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人们在实践中可以认识或发现规律,并利用这种合规律的认识指导实践,达到改造世界、为人类谋利的目的。人们还可以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使事物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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